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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經濟對產業價值鏈仲介化的影響

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無論從商業或生活等方方面面都在影響著各類消費者,尤其是B2B和B2C兩類商業模式的影響尤甚。在傳統的產業價值鏈之間,我們已經習慣了被很多不同的仲介商在這供應鏈裡邊幫忙營運管理或代理服務,這些仲介商包括各大批發商和零售商等。在傳統上,這些批發商和零售商一直肩負了一個很重要的仲介化管理的作用,比方說資訊的傳遞、商品的流通、商品價值之間的增值和轉換等等。

 

但是,自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發展了互聯網,整個商業模式、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等,都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革,其中最為明顯的影響就是仲介商仲介化模式的改變。究竟互聯網經濟對產業價值鏈仲介化的影響有多深遠?

 

B2B (Business-To-Business) 商業模式,也就稱為「公司對公司」的商業模式,我們現代所指的就是企業間通過電子商務的方法來進行交易,不同於B2C (Business-To-Customer) 商業模式的公司對顧客進行銷售。根據資料顯示,現時全世界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的交易,當中合共有超過85%都是通過B2B商業模式進行的,餘下的15%才是B2C 商業模式下進行的交易。因此,互聯網經濟對產業價值鏈仲介化的影響最為明顯的就是B2B商業模式。

 

在下面圖示當中,一共有6個階段,分別展示從遠古商業模式時代到現代電子商務,仲介商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所發揮的作用與改變。

 

圖示

1, 生產者 > 消費者

2, 生產者 > 中介商 > 消費者

3, 生產者 > 批發商 > 零售商 > 消費者

4, 生產者 > 零售商 > 消費者

5, 生產者 > 消費者

6, 生產者 > 中介商 > 消費者

 

在圖示當中,我們能夠很清楚的發現,從生產者到消費者中間,仲介商的作用一直隨歷史所改變。現在,我們按照每個階段分述如下:

 

階段一:這個時段我們稱之為商業模式剛萌芽之期。

生產者按照社會上的需求,生產消費者所需要的產品,然後直接銷售給消費者,這中間是完全沒有仲介商的介入,屬於最傳統的B2C商業模式。這中間最主要的原因是,這些生產者與消費者都是在同一個商業圈裡面生活的。這個商業圈一般所指的可能就是一個很小的城鎮,所以生產者主要是按消費者需求所生產,然後直接把所生產的產品銷售給當地的消費者。其中,由於沒有很大量的商品流通與資訊傳遞,因此消費者也很容易地能夠從生產者手中,直接購買到他們所需要的產品,而不需要仲介商在中間進行協調和營運。

 

階段二:這個時段屬於城邦之間交易的商業模式。

城鎮商業圈裡面的商業模式慢慢成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轉變為城邦與城邦之間的一種商品交易。一個比較簡單的概念就是:城邦甲生產有甲類產品,而城邦乙生產有乙類產品。兩城之間的消費者,對甲、乙兩類的產品均有需求。基於地理可達度(Geographical Accessibility)和交通物流配套等關係,兩個城邦的生產者都未必能夠有能力把自己的商品銷售到對方城邦裡面去,還有其他的一些原因,包括:對於對方城邦消費者的確實產品需求量的認知不足、開拓新的銷售管道時所面臨的未知風險、對方城邦的語言、文字、文化、法律和稅務等等資料處於不瞭解的狀況等等。這些種種的原因都會導致到仲介商的出現,我們一開始把他們稱之為貿易商人。貿易商人的工作,就是通過購買,把生產者的產品,以高於購買價的價格加上適當的利潤,銷售到另外一個地方去,而從中賺取差額。這個過程就是廣義的B2B2C商業模式。

 

這些貿易商人或仲介商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他們經常來往兩個城邦之間,使得他們非常瞭解兩個城邦各自消費者的確實需求。而且,他們掌握了豐富的當地人脈,非常容易就能夠建立起銷售管道來,這是異地生產者無法逾越的鴻溝。再者,面對突然暴增的出口貿易量,生產者也確實需要仲介商的幫忙來處理龐大的銷售工作量。

 

仲介商帶著龐大的資金和商品進行交易,這當中的經濟活動大大促進了兩地之間的貿易關係,最終將兩國的總體經濟實力和人民的生活素質都提高了,這實在是有賴於仲介商在這條供應鏈中間的努力。

 

階段三:現代的生產及商業交易模式

這兩個城邦的經濟體慢慢發展下來,演變到不同的城邦都開始加入到這個經濟體系裡面。逐漸地,仲介商也慢慢承受不了這種龐大的銷售工作量與龐大資訊傳遞的處理。仲介商慢慢發展成為批發商,然後在不同的其他地方尋找零售商,讓這些零售商説明批發商去代理銷售生產者的產品給世界各地不同的消費者。

 

批發商購買生產者所生產的產品,然後選擇代理零售商去銷售產品給消費者。這種貿易行為已經是我們現代一般所看到的非互聯網模式的供應鏈模式。

 

小結:這前3種的供應鏈模式,從生產者直接銷售產品給消費者、到仲介商的出現幫忙營運、到最後仲介商也分裂成為批發商和零售商,我們都能夠輕鬆的看到仲介商在中間的作用非常龐大,尤其是對於商品的流通、資訊的傳遞、資金的流轉、還有產品的增值和轉換等等。下面我們再看看互聯網出現了以後,給這些仲介商產生什麼樣的變化?

 

階段四:互聯網開始出現的商業交易模式

在互聯網出現以前,因為資訊流通不全面,各個交易者之間很容易出現不對稱資訊(Information Asymmetry)的狀態,因此導致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都能夠各安其份,享受著上一層的供應者為其提供產品和服務。

 

但是,自從有了互聯網的出現,很多的生產者都建立起自己的網站或平臺,不對稱資訊這種狀態開始破滅,每個交易者都能夠很容易地掌握足夠的資訊作出購買的決定。更有一些零售商或協力廠商,因此直接建立起交易平臺,通過網路直接與生產商聯繫。通過這樣的直接聯繫,零售商能夠拿到更低價的產品,直接壓縮採購成本。對於生產者而言,他們也能夠從零售商手裡直接的拿到更多的訂單,因此他們也樂此不疲與零售商合作。慢慢下去,很多批發商因為找不到足夠的零售商作為其客戶,因此慢慢的被淘汰掉,零售商也因此成為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唯一仲介商。

 

階段五:電子貿易下的去仲介化商業模式

去仲介化,又稱「脫媒」(Disintermediation),是在階段五開始重新出現的一種商業模式。在此之前,零售商是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唯一仲介商。然而,從2000年一直發展下來,資訊不對稱的狀態幾乎不存在,消費者也因為有能力網路搜尋而變得越來越聰明,互聯網的發展也相對應變得越來越成熟。消費者更容易、也更傾向於在網路上去進行購買活動,因為消費者現在能夠更容易的直接跳過零售商,聯絡生產商,並且通過網路直接購買。生產者也有時候因為面對越來越多的競爭壓力,從而推出很多低價的競爭策略,以吸引購買者。

 

一個低賣、一個網購,導致到連零售商都開始有點受不住經營壓力,而淡然退出網路上的仲介商的領域。這個時候的供應鏈商業模式,又回到了遠古商業時代的一樣,完全沒有任何仲介商在中間作用著。阿裡巴巴集團的出現,就正好代表了去仲介化商業模式的表表者。

 

從階段三到階段四的這一整個過程,我們稱之為「去仲介化過程」。

 

階段六:電子貿易下的再仲介化商業模式

在電子貿易日益龐大的交易量下,網路上的資訊變得越來越多,而且垃圾資訊也變得越來越氾濫。面對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很多時候都未必能夠非常清晰的去選擇適合的生產商,因此資訊不對稱的狀態又慢慢開始浮現,仲介商也因此開始出現,幫助消費者進行購買。這個過程我們稱之為「再仲介化商業模式」(Reintermediation)。

這些仲介商很多都是以網路平臺的模式出現,比以前不同的是,他們作為仲介商現在所提供的不單純是營運的幫助,而是很多增值的服務,例如網路資訊的分類、分析、代購等等,這些增值服務都能有效的説明消費者去進行購買。比方說我們不難在淘寶網站裡找到很多不同的淘寶代購,這些都是其中一類的仲介商。

 

總結: 從階段一、到階段六,我們都能夠活生生地看到仲介商在互聯網經濟中對產業工業鏈仲介化的重大影響。在前3個階段,仲介商很多時都是以營運的作用所出現,例如商品的流通;但是在後3個階段,仲介商卻慢慢的以資訊傳遞的作用再重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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